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姜秀丰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的决定
——2022年10月24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姜秀丰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姜秀丰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的决定
——2022年10月24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姜秀丰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