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23年10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9月至10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外出考察学习的方式对县检察院未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检察院不断提高对未检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精心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聚焦依法办案和法治预防,深化“沐童·童心驿站”品牌建设,逐步提升未检工作质效。
(一)积极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对“未”司法保护。一是落实“双向保护”原则。坚持“零容忍”从严打击态度。2018年以来,县检察院共批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7件40人,批捕率达90%;受理审查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3件55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2起量刑不当案件提出抗诉,法院二审改判1起。坚持宽容不纵容,体现宽严相济政策。对涉嫌严重犯罪、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未成年人批捕9件13人,均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起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针对性侵案被害人,委派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专业心理测评、疏导4人次,为三名未成年被害人申报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万元。二是落实未成年特殊制度。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覆盖率达100%;落实社会调查制度,自行或委托公安机关展开社会调查,找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和需要矫正的关键点,社会调查率100%;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和亲情会见制度,指出家庭教育的缺位,引导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教育方向;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护缺失问题先后发出《督促监护令》30份,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现对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信息保护。
(二)坚持“四大检察”联动,提升综合履职质效。一是实行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组成未检办案团队,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认真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履职,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打造凝心聚力关爱未成年人的专业化团队。二是做实民事行政检察。针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的情形,主动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2020年在办理一起父亲性侵女儿的案件时,建议并支持县妇联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其父亲监护权,经过法院判决依法撤销其父亲的监护人资格。2023年在办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中,因未成年被害人的人身损害一直未得到赔偿,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支持起诉,最终获赔。三是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围绕校园周边售卖烟酒、校园安全、食品卫生等重点领域,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县城部分宾馆在办理入住时未尽查验身份义务,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针对一起校园职工侵害学生案件向县教体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均获得采纳。
(三)坚守法宣阵地,多种形式预防犯罪。一是打造“沐童·童心驿站”未检品牌。2018年先行在原县实验小学、东至二中初中部、大渡口中学揭牌成立“童心驿站”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2019年在检务工作区建立“暖心驿站”一站式服务工作基地;2020年按照统一要求,将现有品牌变更为“沐童·童心驿站工作室”,以工作室为载体,开展系列品牌创建活动。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安排21名检察人员担任辖区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依托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推进校园普法全覆盖,探索“线上”+“线下”、“请进来”+“走出去”普法方式,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巡讲、普法云课堂、钉钉直播课等活动,定期更新不同主题法治课,丰富课堂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部门联动预防犯罪。建立“检校”共建模式,召开检校联席会议,开展校园安全督查等,共同做好预防性侵害工作;依托“府检联动”平台,组织县监委、教育局、司法局等十部门召开“强制报告”专题座谈会,组织县卫健委、医疗机构召开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检医”共建座谈会,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县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县妇联在检察院挂牌设立我县首个“沐童·童心驿站”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助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1.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受编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未检办公室挂靠在第一检察部,无单独的未检部门。2017年1月至2023年8月,全县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80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3起,在目前未检案件高发的态势下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求,未检干警在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方面仍存在不足,自身综合素质不够强,难以全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做好犯罪预防、法治教育、帮扶帮教等工作。
2.综合履职能力较弱。自未检业务统一办理以来,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其他类别业务不多,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未检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不完善,拓展工作广度不足,积极主动性不够,综合履职率较低。
3.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监督考察形式单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项特别制度,对于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设置的六个月至一年考验期内,需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和帮扶帮教,由于法律规定相对笼统,在实践中较多采用让附条件不起诉者定期写思想汇报反映思想动态、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在考察频率上随机性较大,无法保证考察次数。同时由于配套机制的不完善,帮教活动也是有条件时才开展,帮扶活动不够丰富。
4.缺乏司法社工参与。在办理未检案件中,需对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监督考察、帮扶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但受司法人力、经费和专业的局限性,无法做到对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情况、所需帮扶情况进行甄别排查,不能及时对未成年嫌疑人或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跟踪回访,目前法律层面并未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作出规定,导致社工地位、工作效果、性质、效力不明。
5.法治宣传仍不到位。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但活动创新性不足,种类较为单一,线下法治宣传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法治宣讲乡村覆盖面不广;近年来性侵未成年案件高发,防性侵普法宣传力度较弱,虽然各校均配备多名法治副校长、宣传员,但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经常性不够,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明显。
6.社会化支持不够。关爱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检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涉及部门众多,县检察院自身在硬件设施上存在不足的同时,协调、联动不够,尚未形成司法借助专业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社会资源接入司法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有待完善。
三、意见与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关爱未成年人就是关爱未来,要坚决依法维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效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加强未检队伍和机制建设。要坚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与业务建设,提升监督办案能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要求全面掌握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知识,应加强未检干警队伍培养,强化业务培训,适应当前对未检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探索工作新思路,依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及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提高综合履职率。县检察院要强化职能定位,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为契机,成立单独的未检部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未检业务,保证未检干警正确履职和未检工作的全面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