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0日 点击数:

三是货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大量货物运输企业存在挂靠现象,有些企业“只收钱不管理”。尤其是G530线高山至查桥段和S234线板桥至洋湖段矿产品运输车辆频次高,挂靠车辆异地经营、异地年检,长期处于脱管失管状态,缺乏有效监督管理。

(三)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一是县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聚焦自身职能开展交通安全工作有一定成效,但在综合治理工作中,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整治尚未形成常态化,还存在“各自为政”现象,急需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二是交通配套设施工程设计不尽合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参数调控、规格型号审查及路口设计等方面具有滞后性,部门之间前期沟通工作不足,导致工程建好后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后期调整、整改难度大,增大了交通安全隐患。

(四)对电动自行车等管理仍待进一步规范。老年电动代步车、电动三、四轮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内,该类车辆大多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安全隐患突出,大量非标三四轮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我县农村地区及国省道路,危险驾驶行为随处可见,但由于有关法律规定相对滞后,源头监管、销售监管、路面监管难度大,同时非法营运、违规上路等交通违法现象仍然存在。

五、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一是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乡村、向社区、向学校、向重点领域扩展,组织志愿者深入村、社区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手册,普及法律法规及相关常识,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交通行为。二是大力发挥学校宣教主阵地作用,坚持从娃娃抓起,把学生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课程,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持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带动提升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坚持以案释法,依法公开曝光处置交通违法行为,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播放典型事故案例,通过严格执法和“以案示警”让群众和驾驶人员知敬畏、守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四是要发挥好主体责任,公安交管等部门在开展路面执勤执法时,要积极推进执勤执法由“说教式”向“说理式”转变,通过“柔性执法”逐渐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交通规划,完善配套设施。一是坚持规划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认真听取公安交管等部门意见,合理布局、布点,做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二是积极开展排摸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农村重点区域、重点道路沿线交通护栏、标志标线、信号灯及电子监控等设备。合理规划设置停车位,规范智慧停车管理与服务,建立起信息共享、联合监管等制度,提升智慧停车使用效能,确保城区公共泊位使用率的最大化。三是以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为契机,加大农村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同时压实乡村道路养护主体责任。四是在主城区人流量大的红绿灯路口设置避雨遮阳设施,降低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发生,减少事故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三)加强协作配合,治理突出问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宗旨,以保障道路畅通、减少事故发生为要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找对策,努力加以解决。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实行信息共享,把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结合起来,适时开展各类联合执法活动,强化对学校、医院周边等人流量大的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管控。对重点建设路段要及时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运砂运石车辆源头治理和道路执法双线管理,预防和制止大型运输车辆对道路的损坏;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常态化打击过境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为;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二是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接送学生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划分重点时段,安排警力深入乡镇,在省道县道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设置执勤点,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对农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整治。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货运、客运、外卖、快递等企业监管,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约谈教育,从源头杜绝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大对外卖、快递等行业人员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的警告和处罚力度,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惩戒。四是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等各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管理,坚决打击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加大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的整治力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本着便民原则,简化流程,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时录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并实行联网。积极推行电动自行车保险制度。五是全面深入排查梳理全县道路安全隐患,将省县道、农村公路作为重点,对查出的隐患要列入治理计划,实行分级挂牌督办整改,明确治理期限。隐患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对整治后仍然存在隐患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落实,督促隐患消除到位。总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继续深化警务机制改革,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公安交警警力配备不足及交通运管执法队伍老化等问题,完善相关执法力量保障机制,保证执法力量的合理配置和增长。加强科技赋能,加大交通监控设施和执法科技装备的投入,加快科技强警步伐,加大“互联网+”及科技手段的应用,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包括电动自行车信息在内的各类基础信息联网,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交通状况和安全形式,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和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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