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报告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因工作变动,章小金、胡日红提出辞去东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姜秀丰提出辞去东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陈大圣、陈忠杰、方炳增、朱建兵、齐美成、叶金华提出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因个人原因,刘伟祥、张新龙提出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先后作出接受以上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特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2月20日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章小金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的决定
——2022年9月29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章小金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日红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的决定
——2022年10月24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日红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