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新龙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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