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报告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因工作变动和个人等原因,王永红提出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吴剑提出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洪德胜、施发海提出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周静提出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徐新平、张文红、冯腊旺、钱大勇、王磊、邓世清、章华生、徐浩先后提出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第二十四次先后作出接受以上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特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5日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新平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3月19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新平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静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4月1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周静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文红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