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文红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永红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4年8月30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永红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剑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25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剑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洪德胜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