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报告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根据组织安排,丁正平、许世宏提出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因工作变动,夏琴提出辞去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钱奕德先后提出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陈小妍提出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因个人原因,徐之兰提出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三次会议先后作出接受以上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特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12月31日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钱奕德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4月30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钱奕德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丁正平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