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30日 点击数:

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夏琴辞去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钱奕德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12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钱奕德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陈小妍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12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小妍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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