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司法改革新情况,聚焦办案主业,聚力保护主责,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关爱未成年人就是关爱未来,要坚决依法维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效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加强未检队伍和机制建设。要坚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与业务建设,提升监督办案能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要求全面掌握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知识,应加强未检干警队伍培养,强化业务培训,适应当前对未检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探索工作新思路,依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及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提高综合履职率。县检察院要强化职能定位,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为契机,成立单独的未检部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未检业务,保证未检干警正确履职和未检工作的全面开展。
2.强化职能部门联动。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着眼长远,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全面部署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检察院要积极作为,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与县公安局、司法局、教体局、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残联、县关工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负责引导,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晰和强化学校、职能部门、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责任,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孩子的心理疏导、社会救助、关爱帮扶等工作,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及留守儿童各项合法权益,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3.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县检察机关要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的新趋势和新情况,尤其要针对高发、多发型案件,及时、定期研究,深入分析原因,按照案件类别总结规律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对策,早预防、早预警,努力遏制和减少同类案件的再发生;要整合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等多方资源,通过促进未成年人犯罪帮教预防社会化体系建设,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积极构建检察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面衔接、配合,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诱发因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预防格局。
4.重视司法社工队伍培养。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是检察机关开展未检工作的重要辅助,但因其本身的专业性、综合性要求高于一般社工,队伍建设和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要利用已有的社工资源,探索制定《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等,建立常态化合作,提高社工参与能力,推动地方性司法社工组织专业化、职业化。
5.做实诉源治理,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能止于办好个案,更重要的是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做实诉源治理,力防相关案件反复发生。尤其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检察机关要会同学校及教育行政等部门,要“没完没了”抓落实,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促推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防校园欺凌及防辍学等工作机制。
6.多维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法治教育活动形式,将法治宣讲从一般的法治授课拓展为公众号案例普法、开展法治绘画评比活动、检察开放日、原创法治小剧场等形式,以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检察机关要制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宣传短视频等,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宣传,切实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坚持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好的做法,多部门联合经常性开展法治宣传,运用“线上线下”双普法模式,推动形成司法机关、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