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文化遗址保护与利用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历史文化遗址保护与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文旅部门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址保护与利用工作,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在考古、遗址保护、文物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址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全县历史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认识,强化宣传。一要强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建议联合宣传、融媒体、文旅、司法等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文化遗址保护知识讲座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采取实物展示、拍摄影视作品、制作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强知识普及,宣传文化遗址的历史和人文价值,引导人们积极参与、自觉依法保护文化遗址,营造全社会参与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二要强化宣传的内容和实效。要注重发挥华龙洞、周馥接官厅等重点文化遗址的教育科普作用,对外交流展示文化遗址研究成果,提高我县文化遗址的影响力。
2.健全机制,形成合力。一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议成立东至县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国保单位华龙洞遗址成立专业、独立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县和乡镇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二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增加文物管理人员编制,实行执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在岗人员的职业精神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能力。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本土文化名人挖掘内涵、收集资料、创作研究、传承保护、参与文化建设规划的积极性,通过定期举办研究成果报告会,组织学术交流,出版系列书刊等形式,激发他们参与文化建设、传承保护的积极性。
3.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一要坚持规划先行。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实地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建议邀请上级部门指导,科学编制高标准文物保护规划。要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时明确规划实施主体、管理单位、权责范围。二要坚持科学保护。加强遗址的整体保护和安全监管,尽早启动县级博物馆的规划和设计工作。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控网络体系和安全预警机制,加强文化遗址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各级基层组织强化日常监管。三要坚持合理开发利用。要认真搜集、研究文物史料,进一步掌握和整合东至历史文化遗址资源,丰富文化遗址内涵。要将文化遗址保护与利用和大旅游有机结合,开展保护性的旅游资源开发,增加文化遗址关联度,并将相关的文化遗址与景点穿成线,组成链,多发展优质的文化旅游线路,多开发特色鲜明的系列旅游纪念产品。重点打造华龙洞遗址公园,推进“华龙洞遗址科研科普基地”建设,打造成集科研、研学、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利用新媒体和数字化技术加强遗址展示利用,推动我县历史文化遗址“走出去”。
4.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文化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公共财政投入。通过社会捐资、股份筹资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打造多元化融资、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