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报告。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按照“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督查检查,规范经营行为,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为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一是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工业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二是做好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教育普及工作。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走进农村、社区和学校,倡导健康的饮食文化,加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公益普法宣传的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促进监管工作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起到广泛的警示教育作用,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共同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四是持续完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官方网站和信息服务平台,科学、准确、客观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依法诚信规范经营。一是在压紧压实责任过程中创新方法、突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诚信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加强监督、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二是聚焦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问题整改。加强跟踪问效,督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严守法律红线、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基础上,针对食品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巩固整治成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突出“一大两小三重点”(大市场,小作坊、小餐饮,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间)。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加大查处打击力度,重点对我县农产品生产源头、小餐饮、小作坊、农贸市场以及校园周边等重点食品、重点场所开展整治,确保执法环节不遗漏、监管区域全覆盖。四是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对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查处到位、惩罚到位、警示到位。
(三)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细化监管责任。一是加强部门和各乡镇之间的协调联动。健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处置等工作机制,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全方位预防和管控,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严密监管链条,下沉监管力量,加强部门协作,整合执法工作。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实现日常监管的常态化。同时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加强协调联动,使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有影响。
(四)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监管水平。一是提升快速检测能力。加大食品检测设备和日常经费的投入,完善检测检验项目,扩大安检覆盖范围。逐步添置农产品安全检测设备,增加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数,合理配备和充实执法人员,重点提高专业技术监管人员和基层一线监管人员的编制比例,配齐配强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二是提升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等环节和领域,“翻箱倒柜”式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检查。二是坚持“以点带面”。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开展行刑衔接培训、交流;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把个别问题和共性问题相区分,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在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中,要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以点上问题的突破带动面上工作的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