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情况
报告的意见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执法检查的报告。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依法治水,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水法宣传、水资源开发管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全面贯彻实施好《水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水利工作,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防治水害,更好适应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加大《水法》宣传贯彻力度。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把学习、宣传、贯彻《水法》作为依法治水的重要工作,克服“重开发利用,轻节约保护”“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着力推进我县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切实防治水害,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涉水单位以及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的新媒体终端和信息传播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着力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营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切实增强社会各界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
2.进一步加大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力度。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水质监测和预警体系,定时发布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加强备用水源和水源保护的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持续推进老旧城区、乡镇集镇区雨污分流,不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重点提高污水截流收集率。三是纵深推进农村“三大革命”,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整治提升,重点关注并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逐年减少农业投入物使用量,发展现代化绿色生态农业。四是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的环境监测,严格实现达标排放。五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大巡查、保洁、管理、保护力度,以责任落实推动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
3.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力度。一是持续加大项目谋划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项目及资金支持,同时要敢于打破传统的投资机制,调动多元化投资水利的积极性,增加对水利的投入,实施一批防洪排涝、节水灌溉、供水保障、水生态修复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补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要从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解决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加强项目调度。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项目调度力度,确保龙泉镇等4处供水工程早日开工。加快东流新闸拆除重建、防洪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进度,按国债水利项目调度任务安排,力保完成本年度所有项目资金投资任务。三是提升水工程管护能力。深化水利工程管护运营体制改革,探索推广“灌区贷”“节水贷”,利用“水利+”创新模式,解决水利建设与管护投入不足的现状。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防洪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的建、管、养长效机制,完善管护工作考核办法,切实解决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镇、村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缺位的问题。
4.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刚性。一是加强水行政执法体制建设。理顺水利系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夯实水利部门经费保障。二是重视加强水利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强化业务指导,加快培养、有效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执法刚性,强化执法效果,维护《水法》权威。三是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力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打击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水域以及其他破坏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水行政执法中的正反面典型案例宣传。对严重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行为,教育群众,切实保障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采砂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等工作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