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东至人大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点击数:

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东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2月19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孝春院长代表县人民法院所作的《东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东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18日在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孝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至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破解执行难题,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1-11月,共受理各类案件5483件,办结4552件,同比分别上升26.3%和25.9%。其中,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3809件,审结3245件,同比分别上升20.8%和25.1%。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刑事案件266件(含旧存28件),审结231件,同比分别增长29.8%和26.9%。判处犯罪分子307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含3年)有期徒刑68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98人(其中宣告缓刑169人);判处管制14人,单处罚金18人,免于刑事处罚9人。审结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8件,公开开庭审理了张迎红等11人网络雇凶杀人案,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审结盗窃、诈骗、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99件,依法惩处多发性犯罪。审结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案件39件,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结寻衅滋事、赌博等案件15件,依法打击非法上访和其他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11人,对9名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或单处罚金。

妥善处理民商案件,促进和谐发展。受理民商事案件3238件,审结2726件,同比分别增长16.5%和19.7%。坚持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调解、撤诉结案1531件。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592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等案件445件,依法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审结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822件,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审结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租赁等案件407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引导池州洁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进入重整程序,重整工作稳步推进。

注重化解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件305件,审结288件,同比分别增长68.5%和98.9%。其中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7件,审结15件,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88件,办结273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行政行为4件,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重视化解行政争议,经协调原告撤诉或被告主动履行职责案件7件。行政非诉案件中,裁定准予执行247件,不准予执行26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44.4%。

把好立案申诉关口,畅通救济渠道。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完善立案登记流程,建立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诉讼引导等工作机制,当场立案率超过95%,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坚持有错必纠,加大再审复查力度,办理申诉、申请再审审查案件3件。实行诉访分离、依法终结,畅通接访渠道,接待当事人来访28余人(次),办理涉诉信访案件10件。

二、着力破解执行难题,积极维护裁判权威

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在党委领导,各方支持下,举全院之力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受理执行案件1674件(含旧存438件),执结1307件,实际执结557件,实结率42.6%,同比增长15.1%;执结标的额6789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2654万元。

规范执行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将执行案件信息及时、全面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加强管理。规范执行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切实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为所有执行干警配备执法记录仪,执行过程全程留痕,促使干警自觉规范执行行为。提升规范执行能力,在组建审判团队时,优先配置执行力量,组建6个执行小组,形成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相互配合的执行工作机制。

用足强制措施。加大被执行财产查控力度,发起网络查控1800余次,查询财产4569.7万元,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扣划财产600余万元。加大信用惩戒力度,依法采取搜查、拘传、罚款等强制措施17次,司法拘留38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6人,自诉立案1人。全面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各乡镇、银行、超市等人口密集地,张贴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公告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失信人名单590余人,12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同比增长12.3%。

合力攻坚克难。在社会各方大力支持下,开展执行专项行动2次,执行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执结“骨头案”215件,部分执结105件,执行到位标的450余万元,其中涉金融案件66件,为金融系统收回沉淀贷款200余万元。在“执行百日会战”中,依靠有关部门和乡镇支持,执行力量全体出动,全院各部门密切配合,班子成员实地督战,自北向南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执行,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初步显现。

三、切实强化民生导向,依法保护群众权益

丰富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利用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网上预约立案839件。开通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快捷审结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800多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率86.5%;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49件,缩短诉讼周期,减轻当事人讼累。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缓减免诉讼费23.4万元。

深入开展司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立足审判执行实际,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结合“执行百日会战”,在县城、大渡口镇、昭潭镇分别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在县电视台、池州日报、新浪微博等平台,宣传执行方面的法律知识。坚持法院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加强以案释法,撰写新闻稿件180余篇,推送案例50余篇。积极参加“江淮普法行”、“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组织党员法官送法进企业,为乡镇妇联主席、学校学生讲法治课,邀请留守儿童参观法庭等活动,丰富司法宣传形式。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将人民法庭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前沿阵地,认真谋划,抓好法庭队伍建设和物质保障。年初,对8个人民法庭负责人全部进行了轮岗交流。组织法庭负责人到浙江奉化、贵池、石台等地参观学习,汲取先进经验,改进法庭工作。人民法庭在边远乡村设立便民服务点,选择赡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就地开庭审理82件。加强法庭规范化建设,对两个人民法庭进行了修缮。

四、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人员分类管理初步完成。37名首批入额法官的遴选工作全面完成,依据省高院规定,确认法官助理18名、书记员26名,以此为基础,组建审判执行团队6个,每个团队均设立专业法官会议组织,初步完成了法院人员按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任务。推进聘用制书记员改革,招录聘任制书记员8名,充实审判辅助力量。

司法责任制逐步落实。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还审判权于法官和审判组织。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和法官职责,强化法官责任意识。坚持“入额必办案”,明确院庭长办案任务,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和全覆盖,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结案件3137件。建立案件分配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出台《案件分配办法》,实现均衡分案,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6次。

社会综治措施不断创新。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东至建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审理司法确认案件54件。注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与县工商联、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通过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抵销债权债务化解矛盾纠纷的通知》,积极化解债务纠纷。认真落实“一镇一法官”制度,发放“法官联系卡”,通过建微信群、QQ群等方式,延伸司法触角,提供法律服务。

五、坚持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审判质效

加强审判质效管理。进一步强化办案流程管理,坚持流程跟踪问效、预警督办,提高审判效率,审限内结案率100%。坚持案件质效通报制度,对全院、各业务庭和法官收结案数、平均审理时间、服判息诉率等按月通报,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0.7天,服判息诉率91.8%。完善案件评查制度,首次开展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扎实开展“五类案件”评查,邀请人大代表、律师等对我院审结的抗诉、发改、再审等五类案件进行评查,提升庭审、裁判文书和定案把关机制的规范性。

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坚持裁判文书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3205份,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坚持庭审网络直播,视频直播庭审35场次。坚持审判流程公开,通过法院网站、12368短信平台向当事人推送立案、庭审、结案等12个流程节点信息。坚持公开透明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被执行财产5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诚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精神,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改进法院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参加法院工作会议、旁听案件庭审,见证司法活动,监督法院工作。今年邀请县直单位30多位代表旁听汇金房屋租赁合同案,反响良好。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办理抗诉案件3件,采纳检察建议2条。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983件,陪审率87.6%。

六、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扎实提升政治素养。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讲重作”警示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精心组织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活动,不断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以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加强法院党建工作。组织新任审判员和员额法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举办道德讲堂4场,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文体活动4次,获表彰3次。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加强业务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20余次,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升庭审驾驭、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首批入额法官30人分批赴西南政法大学参加干警素质培训,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开展书记员业务培训、诉讼档案专项培训5次,提升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能力。

全面强化廉洁意识。加强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明规矩,知底线,及时通报反面典型案例,保持警钟长鸣。对新提任副科级审判员和首批入额法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筑牢反腐倡廉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市中院政治巡查组开展巡视、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切实维护司法廉洁。

各位代表,今年,我院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审判、执行效率在全市法院位居前列,被评为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司法宣传工作获最高院表彰,第三党支部获全省法院“十佳基层党组织”称号,有6个集体、9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案件办理时间较长,有的案件社会效果不好。二是执行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需要完善。三是司法能力有待提升。法官队伍的能力、作风和素质离党和人民的新期待还有差距,干警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司法改革任务仍然繁重。审判力量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与案件持续增长的矛盾亟待解决,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和业绩考核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通过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县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提高办案质效、深化司法改革、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为重点,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将法院工作全面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落实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县委汇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县大局中去谋划推进,在服务发展中彰显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处网络新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和网络安全。依法严惩危害环境资源犯罪,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惩处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保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坚决杜绝冤假错案。妥善审理涉及婚姻家庭、住房、土地承包等民生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涉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案件,促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法化解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坚持司法为民,满足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深化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广泛开展司法宣传,提高以案释法成效,营造人民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改革创新,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要求,建立案件质效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案,增强法官办案的责任心。完善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考核办法,增强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完善审判团队运行机制,科学配置审判资源,构建顺畅高效的审判执行机制。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积极完成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

五、坚持严格司法,树立公平公正的司法形象。始终把提高审判质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公正作为司法的灵魂,强化审判管理监督,坚持质效考评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构建“开放、动态、透明”司法公开机制,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保证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打造“互联网+审判”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不断提升司法管理水平。

六、坚持从严治院,锤炼放心满意的法院队伍。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法院队伍建设之中,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坚持政治建院,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努力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增强队伍的政治自觉。深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的司法能力。认真贯彻《准则》和《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落实“两个责任”、巡视整改要求、建立完善审判执行权监督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精神文明素质。

各位代表,风好正是扬帆时,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征程,绘就了新蓝图。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面对自身建设的新任务,我们将坚持在县委领导之下,更加自觉接受县人大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忠诚履职,勤勉工作,积极进取,奋力争先,为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一)有关用语说明

1.张迎红等11人网络雇凶杀人案:被告人张迎红未能正确处理婚姻纠纷和排解不良情绪,通过网络邀集被告人李文华、刘永俊等10人,故意非法剥夺陈朝阳(张迎红的前夫,2016年12月28日于本院判决离婚)的生命,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作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11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十二年、八年、六年等不同刑罚。

2.池州洁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池州洁源置业有限公司因管理、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其开发的洁源城项目自2015年10月就处于停工状态。150多户购房户心急如焚,多次到县政府、市政府上访、静坐,要求政府给予答复,同时马鞍山、含山等外地债权人也多次包乘大客车到县政府、市政府上访、闹访。后在县政府的协调下,法院介入该案,依照法定程序对池州洁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指定资产管理人,对该公司债权人进行登记核查,同时派出法官前往马鞍山、巢湖、无为等地与当地法院沟通,及时解除了外地法院对该公司房产、账户的查封、冻结。召开了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债权核查及一些重大方案的表决,对购房户债权、普通债权、抵押担保债权进行了有效清理,同时,由管理人出面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用于对龙溪水岸住宅工程进行复工。现在洁源城工地在复工之中,购房户及其他债权人也不再上访了,5月25、26日顺利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草案也高票通过。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的,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4.执行百日会战:为实现最高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东至法院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执行百日会战”,时间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10日,由县委政法委领导、县法院主战、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财政局、发改委等各部门协助,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动员阶段、集中会战阶段和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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