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廖建国
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提出议事原案3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92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合并议案1件,将32件议事原案转为建议,共计125件建议交由县政府办理,其中4件建议确定为重点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于4月13日专题召开了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将125件建议分别交由41个单位办理。在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努力下,125件建议均已办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代表所提建议已经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此类建
议42件,占总数的33.6%。例如,第35号《关于对升金湖保护区候鸟侵害农作物实施补偿的建议》。2016年10月县政府出台了《升金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实施意见》(东政办〔2016〕75号),明确了工作目标、确定了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工作流程,明确“对升金湖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流转进行补偿,引导易受候鸟侵害的耕地区域的土地承包经营者主动参与湿地保护”,补偿标准为“补偿到户资金不低于该区域当年土地实际流转价格”。为加强管理,成立了森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涉林相关项目建设和产品经营、退耕还湿工作,已在东流、张溪两镇退耕还湿共9864亩,发放到村组农户资金502万元,下一步将逐步扩大到升金湖周边所有乡镇。
(二)代表所提建议列入计划规划逐步办理的。此类建议59件,占总数的47.2%。例如,第14号《关于推进东尧供水、排污一体化的议案(转作建议)》。随着东尧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实现两镇供水、排污一体化是必然趋势。供水方面,随着“引江济尧”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将为覆盖东流镇供水提供有力保障。目前该项目即将招标。东至县城区供水PPP项目已由县政府委托县住建委牵头实施,将“引江济尧”供水二期工程纳入本次PPP项目,项目计划2018年落地运营。届时,东尧供水一体化由PPP项目公司运营。排污方面,2014年,县政府安排县住建委对“东尧污水管网连接线”项目进行了设计,但因项目投资额度大、施工难度大而搁浅。2017年,县政府委托安徽国祯环保公司对东尧污水连接线进一步论证、优化,拟采取PPP方式进行建设。
(三)代表所提建议受条件限制,向代表解释说明的。此类建议24件,占总数的19.2%。例如,第90号《关于修通红旗岭-源口村断头路的建议》。关于修通此路的提案(建议)屡次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及,至今未建有三点原因:一是该项建设基本上对源口的旅游开发没有帮助,两端红旗岭和花园至源口公路,从现有的技术标准不适合作为旅游公路;二是马坑源口属于原始生态区域,若修建该路将大填大挖,必将造成深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修复困难,项目可研环评很难通过;三是要开发源口旅游,花园至红旗岭旅游公路应统筹考虑,因工程规模大,安全防护和生态恢复费用高,现阶段县级财力难以支撑。
二、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发展东至文化品牌的议案。
1.关于成立相关组织。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的全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文化品牌发展实施高位推动。鉴于县文联已设立东至县文化创意协会,该协会主要从事地域文化的创意创新、文化产业发展及对东至周氏文化等历史文化的发掘研究等工作,建议不再设立全县历史文化研究会。
2.关于加大整体形象宣传。县委宣传部已拟订了《东至县形象宣传语征集方案》,将适时启动全县形象广告语的征集宣传工作。为提升城市和乡村建设规划的引领作用,在《东至县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基础上,融入更多的地方文化元素,目前正在深化修改。今年的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和乡镇建成区整治规划,均融入了更多的地方文化元素。下一步,拟对县城高速下线连接线K0+180-K0+400段环境进行整治,兴建一座市民文化公园,宣传尧舜文化,彰显东至文化形象;保护修缮好周氏接官厅等文物,在县城城南沿河路与尧渡老河间建设“学熙园”,弘扬周氏家族诚惠桑梓之精神,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城市公园;利用升金湖已有的知名度,结合尧舜文化、周氏文化、陶公文化品牌开发和利用,依托环升金湖旅游规划,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绿色健身等项目;以尧渡镇为主体,争取申报美丽乡村建设点,打造周村—徐村—尚合美丽乡村风景线,形成串点成线;建设体现东至特色的陈列馆,继续做好周氏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努力体现其精神价值,丰富教育内容,提升东至周氏家风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华龙洞遗址陈列馆建成,布展工作已结束,即将正式对外开放,并申报国保项目。
3.关于全力打造文化品牌。环升金湖水利堤防设施建设工程被列为市、县全域旅游“一号工程”进行推进。随着周氏文化研究工作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周氏家风馆对外开放以来,前来参观的人次已超过万人次,成功入选第一批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积极打造东至花灯等非遗文化品牌,完善非遗数据库、收集整理非遗相关资料、图片及录像,分类存档,开展了“名师带徒”人才培训、民歌进校园等活动,选送“东至花灯-磨盘灯”参加全市非遗展演,对省级“平安草龙灯”省级传承人方桂芳和“文南词”省级传承人进行了高龄传承人抢救性采录。下一步,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政策保障;整合文化类相关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基金,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向省文物局申请文物专项经费,修缮保护周馥接官厅、周氏宗祠、周氏家族墓、万善桥、洋灰坝遗址、许世英故居、东流老街、南溪古寨等文物遗存;加强黎痕等红色文化保护与发掘,鼓励乡村举办民俗文化节、菊花节、茶叶节等特色文化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东至花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扩大东至花灯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设施规范化管理的议案(转作建议,第20号)。我县共有21家村镇供水企业,设计供水规模在300-40000m3/d,供水人口37.11万人,自来水普及率达85.5%。管理形式上归县住建委、县水务局、县经信委等多部门管理。性质上有国有、集体和私营三种形式,私营企业占总数的75%以上,承担了全县55%以上人口的供水。自2010年以来,我县新建或改扩建水厂13座,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对建成的规模性水厂工程,形成的资产交由当地乡镇政府管理,目前已交付水厂4家。下一步,县政府将从三个方面加强乡镇供水管理。一是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引入市场运行管理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实现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国有资产不参与企业分红,仅用于平抑水价,降低入户管网配套费等。二是布局供水网络。把供水规划纳入各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合理布局供水网络。组建县供水总公司,扩大镇级水厂规模,以中心镇为依托,实现“一镇一厂”或“多镇一厂”格局,把各水厂作为分公司,由总公司对财务和经营实行统一监管,充分发挥村镇供水企业的规模效应。由此将彻底改变我县城乡供水面貌,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的供水新格局。三是扩大覆盖范围。我县“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已启动。按照国家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示精神,2016-2018年以精准扶贫为主;2019-2020年将结合新型城镇化、美好乡村建设等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工程措施进一步对空白村进行覆盖,扩大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早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目标。
(三)关于黄湓河张溪段、洋湖段治理的建议(第4号、第58号)。
黄湓河张溪段总长13.8km,分布有东湖圩、六联圩、塔石圩、仙亭圩。其中东湖圩为万亩以上圩口,六联圩、塔石圩为千亩至五千亩圩口,仙亭圩为千亩以下圩口。2016年我省启动《黄湓河系统规划》,我县已将黄湓河张溪段各圩口加固工程纳入该规划中,已上报省水利厅,积极争取国家投资项目。下一步实施时将综合安排,进一步对河道进行清淤,保证河水畅通;同时对堤防进行加固,将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
2016年“7•3”特大洪灾后,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黄湓河洋湖段列入其中。目前该工程已列入2018年度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即将开工建设。
(四)关于农村环境治理的建议(第85号)。一是健全组织架构。各乡镇均成立了农村环境治理“三大革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督促考核及通报机制,充分掌握各村居环境治理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村居年终综合考评,以考核促进工作常态化开展。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今年县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三线三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县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正常开展。从美丽乡村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在生活垃圾处理上,在各美丽乡村点环境卫生管护上,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争取拿出部分资金用在各中心村环境卫生管护上。三是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为确保农村日常环卫管理稳定正常运行,各行政村均配备了专职保洁员队伍,全县基本形成了“村(组)收集、镇(村)转运、县(镇)处理”的农村垃圾运转模式。目前,东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正有序推进中,该项目总投资约1.3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全县垃圾综合处理能力,改善人居环境。
(五)关于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方面的建议(第30、31号)。
一是关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问题。我县在2007年出台了《东至县村(居)干部工作补贴、养老补贴和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东办发〔2007〕39号),建立了村干部“三位一体”的激励保障机制,明确了村干部各项补贴标准。2013年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补助工作实施意见》(皖组字〔2013〕22号),进一步规范了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我县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制定了《东至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实施意见》(东组字〔2014〕2号),对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在过去的基础上对照省里规定,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执行。
二是关于村干部缴纳养老补贴保险时间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问题。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始于1986年10月,开始仅覆盖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之后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至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由于村干部系村民自治组织内工作人员,因此过去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2015年12月,池州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池州市在职村干部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试行)》(池组字〔2015〕19号),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全市在职村干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基础上,2016年6月,我县出台了《东至县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东政发〔2016〕23号),就我县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虽然我县在2008年实施了村干部养老补贴保险制度,但该项制度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如果将村干部缴纳的养老保险补贴时间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则与上级有关政策不符。
三是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村干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按照人社部发〔2014〕17号文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代表提出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龄偏大的在职村干部,采取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以增加缴费年限的要求不符合上述规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在41个办理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规范建议办理、答复程序,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代表满意,工作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理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有些承办单位答复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办理积极性还不是很高,责任心还不是很强。二是协同办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个别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在配合上还不是积极主动,沟通协调还不够,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影响了办理质量。三是解决落实问题还缺乏长效机制。近年来,尽管县政府办公室采取了一些办法和措施,不断加大督办力度,但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方法有效但不长效,亟待加以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实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解决落实。将解决建议反映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对具备条件办理的建议,健全办理落实的跟踪、反馈机制,提高问题解决率。
二是进一步强化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全过程与代表沟通交流机制,通过约谈、走访、邀请现场查看等方式,进一步听取代表意见,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加大办理工作跟踪督办力度,及时掌握办理工作开展情况,并继续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提高办理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