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林业局局长程步新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07年8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县率先在全省建立县级林权服务中心和交易平台,有序推进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后,聚焦“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持续优化林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推进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为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以“分山到户,确定林农对于林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一是要在推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上实现新的突破,充分尊重历史,做好纠纷调处。二是对已确权的林地要进一步做好登记颁证工作。林业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强业务协调和对接,实现资源共享。要尽快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系统和林权管理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互通共享,推进全县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完成。
2.进一步畅通林业投融资渠道。一是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简化融资流程,延长融资周期。二是扩大林业融资范围,将绿化造林、森林抚育、林下种植、园林绿化、森林康养旅游、林产品加工等项目纳入融资范围。三是成立县林业资源收储中心,由县财政注入一定的林权抵押风险补偿资金,以公益性林场资产为依托,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林业资源收储中心的建立,对于解决金融机构不良林权贷款抵押物处置、整合分散林地资源、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具有积极作用。
3.进一步提升林业安全保障能力。一是构建宽层次、多元化的森林保险服务体系。在保证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通过参保补贴、税费减免等,鼓励林农积极参加商业性林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推出更多涉林险种,充分发挥林业保险在抵御灾害、保障收益等方面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健全林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通过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加强森林防火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护林员网格化全覆盖、提升森林防火队伍专业化水平等人防技防措施,切实保障林业安全。三是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加强林业执法,对偷伐盗伐林木尤其是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4.进一步保障林农基本权益。一是落实生态公益林县级补偿资金。要认真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517号)精神,积极筹措县本级补偿资金,争取省市财政奖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二是妥善处理野生保护动物毁坏农作物问题。探索通过政府购买保险、申请适量捕杀、政府补偿农作物损失等方式,保障林农经济利益。
5.进一步壮大林业产业。一是规范林权流转。鼓励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整合农户零散化、细碎化林地规模经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要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优化经济结构。整合、淘汰规模小、效益差、粗放式的林业加工企业,推进林业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实现林业经济增值增效。注重发展一批产业有特色、市场有潜力、农民参与度高、农村受益面广的新经济林、生态旅游、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业态。三是坚持科技兴林。积极开展林业科技下乡服务活动,创新公益性林业科技推广服务方式。坚持林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加大对森林检疫性病虫害防治、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产品加工转化等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大对林农、经营大户和林技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林业科技水平。四是培育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户开展股份制合作经营,鼓励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公司+农户+基地”等经营模式与农户构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