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8日 点击数:

、规范化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等制度。

四、工作建议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构建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关乎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监督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逐步完善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形成有效服务供给,规范托育服务业的发展。一是合理规划布局。坚持规划先行,将托育服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县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将托育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省定标准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全额,对新增托位给予资金保障。鼓励政府出台相应的财政奖补政策,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闲置厂房和商业服务用地开展托育服务,出台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的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托育场所的建设标准和实施办法。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后,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价格。鼓励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的精准度和覆盖率,优化服务环境,支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四是明确收费政策。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标准,允许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

(二)启动多元服务模式,不断满足群众需求大力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将家庭隔代照料纳入托育服务体系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积极性,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体系。一是推进托幼一体化。运用政府购买服务、为托育机构提供补贴等形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二是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园区及企业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主体开办托儿所、托育中心、邻托服务等。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三是依托社区提供托管服务。倡导社区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临时计时托管、假期托管、夜间保育等形式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为百姓提供就近便捷的家门口服务。四是尽快启动城南托幼中心建设,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托育服务,同时发挥公立托育机构的示范作用。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托育服务水平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托育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 加快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教育培训体系。一是加大托育专业建设指导与支持。将托育服务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养目录,支持引导池州工业学校等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结合我县托育发展需求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快托育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托育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资源支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强化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托育人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托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三是健全托育人才待遇与激励保障政策。依法保障托育人才合法劳动权益,引导用人单位合理核定工资待遇,缴纳足额的“五险一金”,建立托育人员工资长效增长机制,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稳定性。探索建立托育机构人员职业等级评定、岗位晋升和荣誉制度,切实增强职业吸引力和托育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服务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注重引导托育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强对现有托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规范托育机构市场。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 规范托育服务市场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规范经营行为的机构进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整改。二是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需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坚持定期检查、部门联动检查的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管机制,积极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力量,逐步形成部门协同监管的大保护格局。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探索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对虐童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营造健康托育环境,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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