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问题
1.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助残、预防残疾意识不强。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还不够到位,社会上助残、扶残氛围不浓,歧视、慢待残疾人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对残疾人多出于道义上的同情和怜悯,自觉主动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意识欠缺。二是部分残疾人及其家庭不了解残疾人应享的权利和待遇,半数以上的残疾人仍未办证。三是公众预防残疾意识不够强,出生缺陷筛查主动参与率低。
2.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残疾人组织建设较为薄弱。一是县级财政未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纳入预算,影响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二是根据政策要求,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政府负担,县财政局拨款给残联,残联代为申报缴款,因我县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较多,需缴纳残保金金额大,拨款数额相比偏小,导致康复、托养等项目地方匹配资金不能足额到位。三是县、镇、村三级残疾人组织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不能满足当前残疾人工作的需要,乡镇“残疾人之家”、村“残疾人工作站”建成后运营与管理不规范,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受到制约。
3.残疾人生活就业等问题依然突出,无障碍生活环境建设滞后。一是重度残疾人被纳入了低保体系中,但直接依靠制度性保障的残疾人还很有限,一些基本需求还无法得到满足,残疾人仍然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低保、医保、危房改造等项目与正常人的标准等同,未体现出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二是残疾人总体受教育程度低,就业渠道窄、难度大。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发展缓慢,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及技能培训的针对性不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三是一些老旧小区和部分公共场所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未按标准建设,人行道铺设盲道和坡道不规范,仅在城区部分主要人行道上铺设了盲道和坡道,占压、挤占盲道和铺设盲道不规范的现象较为突出,大部分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公共停车场所缺少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较弱。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对残疾人事业的认知。一是县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要牢固树立为残疾人服务的理念,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真正把残联组织建成“残疾人之家”。二是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实施社会化帮扶措施。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与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2.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及时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预算,做好残保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二是选拔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热爱残疾人事业的人员从事残疾人工作。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将业务培训制度化、长期化。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三是进一步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条件。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业务和信息交流,确保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建设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配备好相应设备,改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软硬条件。
3.落实预防保健措施,增强残疾预防和医疗康复能力。一是积极完善和努力提高我县残疾人预防和康复工作的设施和水平。广泛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完善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机制,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降低残疾发生率。二是出台相应政策,对残疾人特别是精神病、智力残疾、自闭症和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予以扶持。三是加强管理,强化培训,切实提高现有康复器材的使用率,充分发挥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的作用。
4.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优化残疾人无障碍环境。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二是新建城镇道路、公共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建设标准,统筹规划,高标准建设,严格管理,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三是对缺少无障碍设施的,要按照标准加快改造,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一是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力度,努力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至少掌握一门就业技能。二是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扶助政策,鼓励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既帮助残疾人集中就业,更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更多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平台和机会,适当提供小额贷款,同时拿出部分公益岗位、社区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三是加大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创办福利企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