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23年6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5月初,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张溪镇、花园乡、尧渡镇及花园村、兰溪社区,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始终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了《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司法所统一更名的通知》和《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按照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治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五化”要求,对司法所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划分、经费保障和人员配备等作出明确规定。不断强化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基层司法所九项职能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近年来,被评为省级示范司法所4个,10个司法所分别荣获省市县不同层级表彰,30余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受到国家、省厅、市局和县局表彰。
目前,全县共有15个司法所,均为副科级建制,每个司法所核定编制2名,总编制数30名,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
全县各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28人,其中在编人员23人。在编人员中男性19人,女性4人;30岁-35岁5人,36岁-45岁7人,46岁-55岁7人,56岁以上4人,平均年龄约45岁;本科及以上17人,专科6人。
各司法所人员的工资性待遇由县司法局承担,工作经费保障和其他福利待遇主要由乡镇保障;县级财政划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经费基本上由县司法局保障。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指导责任单位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每年在春节前后以及“3·15”、“4·15”、“6·26”、“12.4”等重要时间和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近年来,先后开展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普法教育进万家”百场志愿服务、“喜迎二十大 送法暖民企”、“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2.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基础性调解组织,建成1个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5个乡镇调解委员会,251个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行业性专业性和个人特色调解组织,成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退役军人事务、林权纠纷、物业纠纷 、涉教涉校等1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