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0日 点击数:

“老郑工作室”、“五老人员”和“吴老三”特色人民调解室。今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36起,成功调处1024起,成功率98.84%

3.强化社区矫正监管。深入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功坚行动”活动,强化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日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29人,其中管制13人、宣告缓刑315人、假释1人,依法给予训诫5人,提请撤销缓刑4人,通过走访排查、信息化核查,对6名私自外出人员给予处罚警告,今年共召开矫情分析会3次,走访718人次。

4.狠抓安置帮教对象服务管理。坚持“暖其心”和“稳其身”并重,开展远程探视会见工作,新增大渡口、泥溪远程探视点,申请远程探视98人次。今年共排查梳理重病、家庭困难、无就业以及在监服刑的未成年子女47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帮助解决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3人,目前在册安置帮教对象1457人,落实必接必送11人。

二、存在问题

(一)人员力量不足。目前,全县15个司法所中,1人所”有7个,占比接近一半,部分司法所人员尚未完全配备到位,较大地影响了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全面开展,制约了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履职能力不强。法所人员素质不一,整体的工作能力不强,有的是“半路出家”且年龄偏大,虽然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但专业法律知识有所欠缺,开拓进取意识不足,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一部分为新招录的人员,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工作常常被动,难以打开局面。能力欠缺,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司法所人员责任心不强,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少,教育管理流于形式。二是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效果不理想,在偏远村信号不好,导致无法定位,时有脱管漏管现象。

(四)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不够。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未做到常态化,一般仅限于电话沟通联系。对基层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支持、配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有时不够及时和深入。

三、几点建议

(一)全面履职,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县司法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和指导,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职能,最大化服务人民群众。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衔接管理,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注重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通过全面履职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二)提升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司法所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严格落实县司法局与县委组织部、政法委联合出台的《东至县司法所管理暂行规定》,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履行好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责任,协商探索建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制度,鼓励司法所长积极向党委政府决策献计献策,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出法律建议。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学习借鉴和发展枫桥经验等好的做法基础上,善于总结,及时推广应用花园村“红星工作法”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积极打造东至基层治理品牌。

(三)多措并举,创新人员管理机制。县司法局要主动加强与组织、编办、人力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根据乡镇规模和工作量,科学确定基层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及时招录编制内工作人员;建立激励和交流轮岗等机制,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真正实现“重心下移”;同时积极探索多渠道的人才引进机制,切实解决“一人所”和人员不足问题,为基层司法所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强化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坚持有为才能有位的用人导向,激发基层司法所人员担当作为。

(四)加强宣传,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要注重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现代化媒介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辟更加宽广的宣传阵地,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宣传宪法法律,及时、准确、全面地展示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及工作成效,全力营造人人知晓法治、处处维护法治的浓厚氛围,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舆论氛围,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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