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内外共治,推进“执源治理”。一是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工作,坚持党对执行等工作的领导。借鉴“松阳经验”,形成“法院主办+乡镇领办”“党委书记负总责+专班化运作”的工作模式,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二是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开展“司法权威提升月”活动,严厉打击、严肃惩戒隐匿、转移财产等恶意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打击拒执等犯罪力度,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着力提升查人找物能力。同时以清单式管理,分步推进尚未落实的联合惩戒措施落实落地,减少因不规范仲裁、公证导致的执行难问题,逐步推进“立审执一体化”,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四是探索建立风险告知和提示等制度,将诉讼、执行风险特别是“执行不能”风险告知和提示贯穿于立案、审判全过程。
(二)持续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切实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一是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建立健全法院系统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确保执行权高效运转,完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司法程序衔接机制。二是加快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认真执行有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谨防失之过宽、标准过低,加快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三是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执行人员业绩考核体系,借鉴“松阳经验”,推动终本出清由单向考核向多方考核转变,将解决执行难纳入“平安综治考核”进行排名赋分,计入年底县综合考核成绩,由以往只单独考核法院提升至部门、乡镇的“硬任务”和工作考核的“硬指标”,确保考核更加符合客观规律。
(三)加强队伍建设,有效增强执行能力。一是围绕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执行队伍,引导执行人员进一步转变执行作风,认真对待当事人诉求,树立公正执法、勤勉敬业的职业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要积极营造自觉抵制各种因素干扰和诱惑的廉洁执行氛围,防止“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情况发生。二是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先进典型示范引领等多种途径,鼓励执行人员钻研执行业务,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突发事件应急、做群众工作等各方面能力。三是关心爱护执行人员,积极解决执行力量不足问题,不断改善执行工作条件,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
(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以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增效。一是深入打造高层次服务环境。秉持“保障生产、善意执行”的原则,灵活慎用强制执行措施,采取“活封活扣”等方式依法查封被执行企业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不断提高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能力和清偿能力。二是深入打造高效能保障环境。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互联网融入到执行全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发布相关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提高社会知晓率。
(五)接受监督争取支持,凝聚全社会共同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合力。一是在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要不断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与政府、检察机关、监委和社会各界联系和沟通,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二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