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0日 点击数:

诉源治理效果未能有效延伸到“执源治理”县法院执行案件总量并未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而减少,逃避执行时有发生,刑罚威慑力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二是立审执协调配合有待改善“案已结”而“事未了”情况依然严峻,具体表现在审判未能兼顾执行,裁判文书质量不高导致后续执行不明确,“执转破”衔接不畅,终本案件难以有序退出。三是执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数量多、任务重,执行机构“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执行人员长期高负荷运转,力有不逮。少数执行人员群众意识不强,对申请执行人的合理司法需求回应不够重视、不够及时。有的执行人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有的执行人员还存在畏难怕烦思想,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还有发生。四是被执行人逃债赖债对抗执行。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不讲诚信、逃债赖债、对抗执行的现象普遍存在。履行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执行的方法手段多样,有的化名存款、挂名置产、账外设账,想方设法隐匿财产;有的恶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非法转移被执行财产,达到规避执行或恶意占有执行财产的目的;还有一些具有公职身份或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被执行人也常常以各种手段阻挠执行。五是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执行工作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工作成效展示不足。少数单位和部门对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协助支持执行的意识不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尚需不断拓展。

三、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内外共治,推进“执源治理”一是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工作,坚持党对执行等工作的领导。借鉴“松阳经验”,形成“法院主办+乡镇领办”“党委书记负总责+专班化运作”的工作模式,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二是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开展“司法权威提升月”活动,严厉打击、严肃惩戒隐匿、转移财产等恶意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打击拒执等犯罪力度,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着力提升查人找物能力。同时以清单式管理,分步推进尚未落实的联合惩戒措施落实落地,减少因不规范仲裁、公证导致的执行难问题,逐步推进“立审执一体化”,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四是探索建立风险告知和提示等制度,将诉讼、执行风险特别是“执行不能”风险告知和提示贯穿于立案、审判全过程。

(二)持续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切实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一是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建立健全法院系统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确保执行权高效运转,完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司法程序衔接机制。二是加快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认真执行有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谨防失之过宽、标准过低,加快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三是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执行人员业绩考核体系,借鉴“松阳经验”,推动终本出清由单向考核向多方考核转变,将解决执行难纳入“平安综治考核”进行排名赋分,计入年底县综合考核成绩,由以往只单独考核法院提升至部门、乡镇的“硬任务”和工作考核的“硬指标”确保考核更加符合客观规律。

(三)加强队伍建设,有效增强执行能力。一是围绕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执行队伍,引导执行人员进一步转变执行作风,认真对待当事人诉求,树立公正执法、勤勉敬业的职业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要积极营造自觉抵制各种因素干扰和诱惑的廉洁执行氛围,防止“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情况发生。二是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先进典型示范引领等多种途径,鼓励执行人员钻研执行业务,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突发事件应急、做群众工作等各方面能力。三是关心爱护执行人员,积极解决执行力量不足问题,不断改善执行工作条件,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

(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以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增效。一是深入打造高层次服务环境。秉持“保障生产、善意执行”的原则,灵活慎用强制执行措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依法查封被执行企业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不断提高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能力和清偿能力。二是深入打造高效能保障环境。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互联网融入到执行全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发布相关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提高社会知晓率。

(五)接受监督争取支持凝聚全社会共同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合力。一是在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要不断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与政府、检察机关、监委和社会各界联系和沟通,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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