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0日 点击数:

关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258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安排,8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座谈外出考察等方式,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主要手段。近年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保护公益”工作核心,主动担当,依法履职,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在推进法治东至建设、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71件,立案240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7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3件。提起诉讼49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4000余万元。

(一)积极履职尽责,全力守护公共利益。一是持续强化四大传统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力度。坚持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传统领域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并取得实效。2022年以来,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1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12件,责令、督促案件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000万元,推动完成矿山生态复绿工程540亩。督促整治升金湖非法捕捞系列公益诉讼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肯定;大历山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二是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拓展领域案件办理。紧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全面拓展办案领域。2022年以来,办理燃气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新增及其他领域案件102件,构建起全领域公益保护格局。三是运用审前程序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履职。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为核心抓手,构建“问题发现—整改落实—效果评估”闭环机制。2022年以来,共发出检察建议88份,督促整改公益损害问题87项,整改率98.86%。通过圆桌磋商等方式促进相关主体主动履职,2022年以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终结4件,诉前终结2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终结案件38件。

(二)深化协同履职,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一是强化府检协作。通过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磋商函”等协作机制,推动司法监督与行政履职同频共振。如在耕地占用税专项监督中,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核查等措施,成功追缴税款270余万元,实现“检察监督+行政治理”共赢。二是加强跨区域协作配合。与宿松、望江、彭泽等三县建立涉长江中下游流域保护跨区域“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破解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治理难题。三是推动内部一体化履职。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与其他检察业务部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通过大数据运用、开展跨业务部门同堂培训等方式,打破各业务条线间信息壁垒。2022年以来,公益诉讼条线共接受其他业务条线移送案件线索34条。

(三)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一是推进数字赋能。积极搭建“公益诉讼大数据监督模型”,以数字技术驱动类案监督。自主研发的违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医疗领域违规挂证等2个模型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平台推广。运用大数据发现线索并成案31件,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变。二是汇聚社会力量。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招募志愿者6名,收集线索10条,参与案件听证23次、跟踪观察18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案件听证102人次,全县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入选省公益诉讼主题宣传展览。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打造“线上+线下”多维传播体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公益诉讼云直播”等活动,制作原创公益诉讼微动画1部、漫画1幅,利用“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00余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知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调研情况来看,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与参与度不高,检察机关线索来源主要依赖上级交办或自主挖掘,群众主动提供案件线索不多,渠道单一化问题突出。在案件办理中,调查取证、评估鉴定等专业环节技术壁垒较高,尤其网络公益领域内个人信息泄露、虚假广告等问题具有较强隐蔽性,现有技术手段难以有效筛查线索,导致介入滞后且成本居高不下。同时,检察建议监督刚性亟待强化,对整改不彻底、虚假落实的跟踪评估机制不完善,影响公益保护实效。

(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办案理念还有待提升,就案办案、凑数办案现象依然存在。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知识,对办案人员复合能力要求高,尤其在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需要专业技术鉴定确定损害程度、因果关系等,但目前我县检察机关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较为缺乏,导致部分案件办理深度受限。

(三)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在卷宗调阅、线索移送办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衔接配合不够顺畅。有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对公益诉讼工作不够重视、不够理解、不够支持,存在排斥监督的现象,对检察建议整改存在敷衍应付情形,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性不足,整改质效未达预期。

三、意见和建议

(一)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办案实效。一是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检察机关要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党委、政府工作重点,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找准检察公益诉讼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传统领域办案提质增效,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案件办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准确把握办案力度。牢固树立质效优先导向,严把线索、立案、调查取证、公诉等关口,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加快推进公益诉讼大数据监督模型建设,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式从个案向类案、从被动向主动转型。加强审前检察督促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坚决提起诉讼,切实体现检察监督法律刚性。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