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增强主动意识。要定期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汇报,向政府通报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针对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提交专题报告,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公益诉讼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内容。二是深化协作联动。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机制,不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推进检察建议与人大代表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凝聚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三是用足用活审前程序。牢固树立“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手段,推动行政机关主动整改、依法履职,有关民事侵权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纠正相关公共利益受损现象,节约司法成本。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履职保障。一是充实人才队伍。要根据深化司法改革要求和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完善专业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充实公益诉讼一线办案力量,保证人员配备、能力素质与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二是加强技能培训。注重培养复合型公益诉讼专业人员,采取专业培训、庭审观摩、交流学习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培训,切实提升办案人员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出庭起诉等核心能力。三是吸纳社会力量。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库,积极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作用,为公益诉讼提供专业意见与技术支持。携手专业机构开展环境损害鉴定、食药安全检测等工作,不断破解专业性难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强化普法宣传。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及时公开群众关切的公益诉讼案件信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提升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认知度。二是拓展宣传方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众号等媒介,采取短视频、微电影、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听证等方式,拓展宣传覆盖面,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公益诉讼保护合力。三是注重案例教育。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与民生关系密切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检察重点工作为抓手,认真总结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社会影响力,力争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辐射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