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0日 点击数: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58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安排7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赴东至产业融合创业示范园、信发绿洲小区、矿廊港园一体化项目、安东大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地,详细了解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方面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并组织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县生态环境分局和部分责任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我县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以及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噪声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宁静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防控、分类治理、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扎实开展各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一)制度机制持续优化。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东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和保障举措。落实《池州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成立领导小组。2025年以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共收到328件噪声投诉,均交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限时办结。

(二)防治成效日益显现。扎实推进声环境功能区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县城市规划调整、人口分布变化,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划定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8.6平方公里,覆盖县城区主要居民区、商业区);严格落实季度声环境质量监测制度,2025年第一季度县城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1.3dB(A)、夜间43.6dB(A),第二季度昼间48.9dB(A)、夜间44.4dB(A),均优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中昼间声级较2024年同期下降2.1dB(A),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管控举措得当有力。工业噪声污染方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噪声专项台账”管理模式,对117家重点企业逐一明确噪声排放限值、监测频次、整改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上门核查+现场监测”。建立“老厂新居”问题清单化治理机制,对东至产业融合创业示范园周边新建小区,组织企业开展噪声源排查,采取加装隔声罩、调整生产时段等措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创新“线上审批+线下公示”夜间施工许可管理,审批结果同步在工地周边社区、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25年以来核发夜间施工许可12份,均未收到有效投诉。推广“噪声自动监测+视频监控”联动模式,21套工地扬尘噪声设备与县住建局监管平台实时联网,执法人员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方面,重点围绕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管理等关键环节,落实降噪措施。坚持“规划先行”,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新增“交通噪声影响评估”环节,对县城西侧高速沿线新建楼盘,明确“距离高速红线50米内不得规划住宅”“新建住宅需配套隔声窗”等要求,从源头避免“先路后房”噪声问题;规范营运车辆噪声排放管理,严格落实限载、限车、限时、限线“四限”运输要求;在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密集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置禁鸣区、限速区、声屏障,在城市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方面,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等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飙车炸街等行为查处力度,对人群集中的尧渡河大坝、尧渡公园、口袋公园、夜市等区域加强巡查频次。2025年以来,共组织140余名警力开展巡逻,230余名警力进行劝导、劝阻;17家文化娱乐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配备“一键静音”调控系统;开展城管领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2次,重点对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风机、店面装修等领域强化监管;督促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居民住宅区电梯运行产生异响及低频噪声情况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一是部门联动不紧密。以建筑施工噪声为例,工地管理涉及生态环保、住建、交通、水利等多个执法部门,相互配合补位的联防联控机制尚未建立,多头管理带来了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能下降。二是宣贯效果不均衡。宣传方式较为单一且不够深入,未能将法规全面地宣贯到社区、企业和个体商户。问卷调查中反映,公众对于噪声污染的危害以及噪声污染行政处罚了解程度不高。

(二)源头防控仍有差距。一是部分早期区域性规划对噪声污染预防考虑不充分,如县城东部老城区存在“商业区+居民区”混杂情况,超市促销高音喇叭、餐饮排风机噪声易引发邻里纠纷。2025年1—6月,该区域社会生活噪声投诉68件,占全县社会生活噪声投诉总量的33.2%。二是源头技术应用不足,噪声防治仍以“末端治理”为主,源头减量措施较少,如部分工业企业仍使用老旧高噪声设备,虽通过加装隔声设施达标排放,但运维成本高;建筑施工中“打桩、混凝土浇筑”等高噪声工序缺乏替代技术,只能通过调整施工时间缓解,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监管处置存在短板。一是监测手段较为单一。目前监测方式多为手工监测,县域内未布局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点二是调查取证难。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分散性和偶发性等特点,随着设备的关停即刻消失,特别是投诉较多的夜间噪声污染问题,执法人员很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监测,收集和固定噪声超标排放的证据不及时,影响执法效果。三是执法处置效果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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