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作为城市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主体,缺乏专业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执法权限和执法能力不匹配。
三、意见和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自觉。噪声污染防治事关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谋划,改变被动办理投诉和查处举报的工作局面,把贯彻执行好噪声污染防治法作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抓手,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和谐、美丽的生活环境追求。
(二)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噪声污染精准治理。一是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噪声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声环境区域自动监测点位建设,细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形成噪声实时监测实时反馈的监管闭环。二是加大噪声污染执法力度,健全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厘清噪声管理职责,落实法律责任,促进噪声污染长效治理。三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力度,倡导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定期发布执法典型案例,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减少各类噪声排放。
(三)分类精准施策,及时解决群众身边噪声污染问题。针对信访投诉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逐一核实整治效果,健全完善群众投诉问题快处、部门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工业噪声方面,加大居民区和工业区混合区域的噪声污染监测力度,严格项目环评和验收要求,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降低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方面,实行施工工地分类分级管控,督促施工企业优化施工工艺和工序,落实降噪减振措施,严格把关夜间施工许可核准,严控非必要的夜间施工。交通运输噪声方面,规划部门要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发展状况,定期评估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时效性、完整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及时调整和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交通选线设计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进一步加强对违规鸣笛和违规改造车辆的监督执法。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强化对飙车炸街、商业宣传、餐饮油烟排风、广场舞等噪声的行政执法,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体育娱乐活动噪声防治的事前介入,主动开展巡逻排查,充分发挥社区、物业企业的协同作用,共同做好广场舞、房屋装修等噪音扰民劝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