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鳜鱼”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进一步拓展为农服务领域。
(五)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支持为农服务开展。县财政局积极支持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2025年预算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总计88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77万元,省资金2509万元,市级570万元,县级2200万元),安排县域农产品展销推荐工作经费19万元。同时收到上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000万元,农机报废与更新补贴资金1050万元,为供销社开展为农服务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服务能力薄弱,覆盖范围有限。当前已组建的7个村级供销社规模普遍偏小,管理较为松散,服务功能单一,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由于政策性资金支持有限,在资金分配使用上,下达给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企业的资金相对有限,造成基层供销社在项目建设、拓展业务方面资金缺口大,普遍存在难以满足农户等市场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
(二)服务链条较短,产业链延伸不足。县供销社目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仍集中在“耕、种、防、收”等基础环节,在发展新型服务业态助推本地农产品产业发展方面参与度较低,服务链条较短。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品牌培育等环节缺乏谋篇布局,缺少标志性成果。缺乏农产品冷链供应链保障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尚未开展;我县茶叶、香菇等特色农产品虽有一定规模,但市场竞争力较弱。
(三)资金投入不足,历史包袱较重。县供销系统仍有大渡口、香隅两家基层社253人未改制,欠缴垫缴养老、医疗保险金等约3000万元,包袱较重。大量优质资产已经变卖用于改制,剩余资产散、乱、小,利用度不高。近年来,省、市、县各级财政支持不够,市县两级未安排供销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专项投放的范围、渠道均收缩,制约了县供销为农服务规模的扩大和服务领域的拓展。
(四)合作机制不健全,联动效应不明显。虽然县供销社已吸纳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但合作多停留在“松散型”层面,缺乏市场化和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产品销售环节,供销社与合作社未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红机制,导致合作社参与积极性不高;在产业发展环节,供销社对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市场信息共享等服务不够精准,难以形成“抱团发展”的合力。
(五)农产品产销衔接不畅,制约农民增收。我县农林牧渔总产值约占全省的1%,农产品生产规模并无比较优势;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近七成,不利于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区域物流成本较高,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冷链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生鲜农产品供给能力不足。农产品消费场景不够丰富,融合发展的程度不深,没有形成联农带农的 叠加效应。
(六)队伍结构不优,自身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不优,机关在编人员9人,其中当年新招公务员2人,其余7人多来自乡镇、平均年龄52岁,呈现“一老一小”结构,且缺少专业对口技术性人员,对供销业务及历史问题掌握不透,缺乏业务衔接和传承。二是公司专业人才缺乏,对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缺少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现有人员多为基层社改制保留人员,需时间进行消化,缺乏懂农业、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基层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覆盖能力。继续深化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对照安徽省供销社《基层供销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对七里湖供销社县级为农服务中心重建改造。选择1-2个基础较好的村级供销社,打造示范样板,加强村级供销社发展规划指导,合理布局,依托当地资源禀赋,积极谋划对接项目,培育做大做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供销企业用人机制和薪酬机制,广泛吸纳农村能人、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农业企业负责人等进入供销合作社,充实优化基层企业人才队伍。
(二)推动全链条服务模式,增强产业带动能力。县供销社要按照“全链条服务”要求,在现有服务基础上,重点推进农产品新型服务业态服务体系建设。立足自身优势,在农业选种育种、农资供应、农技指导、农产品销售等农业生产全过程为农民给予支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有机标准、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防控、有机肥施用等技术,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水平。以各村“积分超市”为基础,布局村级供销社综合经营性超市,实现农资代买代办,同时推动农产品质量分级,探索建立品质评价和分级标准,推动农产品分级上市。
(三)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缓解历史负担。建议县级财政结合实际安排供销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争取“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