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3日 点击数: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5年12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安排,10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在全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赴木塔红军纪念馆、官港镇许世英故居、葛公镇永正村郑氏祠堂等地开展实地检查并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深入了解全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以及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现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法》及各项配套法规政策,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县现有文物保护单位49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东至县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复查文物点170处,新发现文物点83处,总253处其中花园乡南溪古箭楼入选安徽省“四普”十佳新发现

(一)部门协同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文物保护责任体系逐步形成县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将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出台《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网格清晰”的文物保护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县文旅局、属地乡镇、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并建立了文旅、公安、住建、消防、财政、发改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规划统筹,重点保护任务稳步落实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公布与实施,是落实文物保护的关键举措。县发改委在编制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明确将“华龙洞遗址保护”“传统村落活化”等内容列为重点任务,以此推动文物保护与区域发展的深度融合。县住建局组织编制并报备了东流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东流老街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南溪古寨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等保护规划,实现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旅游开发等工作的有机融合。三是强化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各部门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文物保护法》的核心要义与最新要求。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截至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布各类信息、短视频30余条,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有所提升。

(二)经费保障力度稳步提升。一是财政投入不断增长县财政局认真履行保障职责,安排上级转移支付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有序开展。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截至目前,落实中央和省级经费513万元(其中: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65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32万元,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316万元等)。县级财政每年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25年纳入文旅局部门预算的县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42万元(已纳入100万元文旅专项中)。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县文旅局、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2022年以来,县文旅局累计争取上级文物修缮资金1302.3万元,实施了华龙洞遗址、周馥接官厅、陶公祠、许世英故居等17个文物本体修缮与安防提升项目。今年以来我县成功申报东至坦埠明代金琏墓出土纺织品保护修复、中共皖赣特委旧址展示工程等备选项目。成功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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