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保障机制。一是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县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法保障文物的抢救、保护、日常管理所需经费,足额落实各项配套资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年度财政预算中逐步提高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额度,优先保障文物安全、抢救性保护、日常管理、基础性工作的经费需求。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法》关于“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确保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传统村落保护等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要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二是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省、市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精心谋划、包装、储备一批高质量的文物保护、修缮、安防、展示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文物保护专项、传统村落保护等各类资金支持。三是拓宽社会资本投入渠道。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并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向社会和企业募集资金,用于历史文化保护。积极倡导捐献文物和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善举,搭建便捷、透明、规范的社会捐赠平台与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修缮、活化利用等领域,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二)进一步强化专业支撑。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加强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组织开展系统性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现有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建立稳定的文保员队伍并给予适当补助。保持乡镇保护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同,文旅、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在规划审批、建设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形成合力。建立日常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将文物保护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巡查责任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与专业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针对文物保护修缮、安防技防建设、风险评估等专业性强的工作,邀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为县级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进一步提升文物防护能力。一是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文旅、消防、公安等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省、市通报和自查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账销号。重点解决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电气线路老化、用火用电不规范、安全通道堵塞等问题。二是大力推进安防技防建设。根据文物风险等级,为文保单位特别是高风险单位和偏远地区不可移动文物配备必要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文物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对重点文保单位智慧管控全覆盖。三是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要持续深化专业打击手段,加强情报导侦和跨区域协作,对文物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加强文物犯罪规律研究,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和秘密守候,提高震慑力。
(四)进一步深化文旅融合与创新利用。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所有活化利用都必须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科学评估文物资源的承载力和适宜性,避免过度开发和商业化。二是培育特色业态与品牌。深入挖掘东至文物资源的独特价值,与旅游、教育、创意产业深度融合,持续打造华龙洞考古遗址公园、东流老街、南溪古寨等品牌项目。创新发展研学旅行、文化体验、乡村民宿、数字展示等新业态,推出更多精品研学线路和课程。讲好文物背后的历史故事,提升东至文化感染力。三是探索多元化活化路径。积极探索闲置文物建筑、传统民居的活化利用模式。借鉴东流老街引入艺术工作室、非遗展演、特色经营等经验,鼓励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功能置换、创意赋能等方式,让文物建筑在有效利用中焕发新的生机。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创新宣传形式与内容。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短视频、直播等,制作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文物保护宣传内容,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互动性。同时,结合本地特色,创作以文物保护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如歌曲、舞蹈、小品等,通过文艺演出的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二是开展精准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对于文物点周边居民,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详细讲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定期举办文物保护知识讲座、文化展览、主题日活动等,吸引不同年龄层和社会群体参与。三是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制定详细的文物保护宣传计划,明确宣传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宣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宣传策略和内容,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深入挖掘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