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饮水保障与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农村饮水保障与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监管,农村饮水保障与安全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保障与安全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工程建设,提升农村饮水保障能力。要持续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加快集中供水发展步伐,完善小型集中式供水,提升水质处理能力,加快后备水源建设,适当扩大规模,补齐季节性缺水短板,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质改造,增强供水管理能力,确保偏远农村生活用水需求。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力争到2024年年底全面完成。要坚持科学规划,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目标,通过实行一体化经营管理,因地制宜地扩大水厂建设规模,加快相关管网设施改造与更新,尽量将优质供水服务向更多行政村延伸,促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让更多的农民受益。要继续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认真梳理上级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相关政策,争取更多专项资金补助。拓展投融资途径,扩大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加强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水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
2.强化水质监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全面管控污染源,做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全覆盖,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要强化水质处理工作,完善水厂(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稳定。要加强水质监测,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要加强水质化验室配置与人员培训,落实水质监测制度。
3.健全管护机制,充分发挥饮水安全工程效益。要建立健全日常管护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水利、卫健、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水质监测、水源保护、资金统筹等相关工作,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监督、重大事项回访机制,指导督促乡镇建立日常监管、运行管护、信访处置等工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做到产权清晰,管理主体明确,责任落实,权利和义务清楚。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产的管理,设立并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维修管护专项资金,及时开展日常养护和设备维护,确保工程长效良性运行。要建立合理水价收缴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加快建立合理的城乡供水差异化价格机制,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要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村级饮用水工程专业化管护队伍,加强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方面的培训,负责水源地保护、制水设备维护、管道巡查、水费收缴等工作,逐步实现管护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4.加强法律宣传,营造节水用水良好氛围。要提升供水主体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单位法人或负责人饮水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强化农村集中供水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饮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供水单位规范制水供水行为,对本单位供水卫生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提升广大群众节水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册、宣传栏等传统方式,以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节约用水、河湖水库环境、农村供水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和管理工程设施,主动缴纳水费,增强节水意识,为农村饮水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