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大常委会也始终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截至目前,安徽省16个设区的市中的12个市已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有关文件,对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出具体安排,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工方案,明确责任时限,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关于人大工作的最新要求真正落到实处。2022年3月17日,合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决定,从6个方面明确了21项贯彻落实措施,把中央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有力有效地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地方治理汇聚民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安徽省各级人大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当家作主。
制度化保障机制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重要支撑。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完善人民通过法定途径、方式、程序参与国家治理各方面各环节工作的制度机制,修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作出4项决定,进一步发展“群众家门口的民主政治”。
加快推进与人大制度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升级更新”,有序推动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等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修改工作。坚持并不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基层代表、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一府一委两院”向代表通报情况等具体办法,实行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意见及反馈、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等制度,使履职过程和结果都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和利益。
常态化实现路径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现实需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实现方式,在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护民利等方面,不断畅通渠道。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来自基层一线的省人大代表894人次,例行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1318人次。在开展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中,全省各级人大广泛听取吸收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每年民生和社会建设方面的议题安排都超过50%。充分发挥全省1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从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确立,到具体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审议乃至法规通过后的实施,基层立法联系点都全程参与。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展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参与立法的途径,打造多元化“倾听人民群众声音”的模式。在制定《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铜陵市人大常委会面向全市发动“头脑风暴”,开展“不文明行为”新闻调查和“最不受欢迎的不文明行为”问卷调查,发出问卷5000份,共收集“群众身边不文明行为”500条,形成意见建议81条次,基本掌握了亟待规范的不文明行为,确定了法规拟规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