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牵头修订《安徽省消防条例》过程中,广泛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在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执法检查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不断完善修订草案内容,妥善处理好权、责、利的关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探索建立专委会与政府部门立法会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实施争议较大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涉及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开展论证咨询等制度,健全立法工作专班和起草重要法规草案“双组长制”等机制。
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积极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是安徽省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把保护黄山绝佳生态和历史文化作为推进地方立法的重要切入口,制定出台《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一批体现市情特点、地域特征、人文特色的“小快灵”条例。这些“小快灵”立法篇幅不大,但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对完整保护徽州历史文化、景区资源、风貌特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着力让徽风徽韵在依法保护中更好得到传承。
增强监督刚性,有效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省各级人大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准确把握监督工作的角度、尺度和力度,在增强监督实效上出实招,有力促进各国家机关在党委领导下,凝心聚力解决好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开展好人大监督工作首先要找准“着力点”。安徽省各级人大紧扣打造“三地一区”、促进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选精定准监督议题,持之以恒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生态环境保护,是百姓身边的“民生大事”和“关键小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部生态环保领域重要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以法治方式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整治不力极大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芜湖市人大常委会以此为监督工作重点,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定期开展督查等,督促政府有力有序有效整治,推动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基本消除,受到市民的一致称赞。
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必须要打好监督“组合拳”。从听取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到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审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