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参与平台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有效保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效保证人民诉求有地方说、说了有人听、听了有反馈。全省累计建成五级人大代表活动室、调解室和群众联系点、代表之家8813个,并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使代表家站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站”、社情民意的“观测站”、建言献策的“收集站”,为代表履职搭建了立足基层、贴近群众、覆盖城乡的重要平台。
目前,为充分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呼声期盼,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部署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要求每名代表在闭会期间围绕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每月至少提出1条意见建议,并积极搭建相关网上网下平台,确保人大代表收集到的民情民意能够高效地得到处理,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身边的民主。
法与时转则治,创新机制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及16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以法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助力社会高效能治理,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及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高质高效地把党中央的立法部署及党委的立法决策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在项目选择上,每一项立法都与党委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改革中急需突破的难点、发展与安全中遇到的堵点相呼应。2021年,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安排,紧扣党代会部署的目标任务,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全年安排立法计划项目70件,其中审议类项目30件。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加快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立法步伐,顺利于年内出台《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
在法规内容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大局,主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相关立法落实。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协调,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于2021年1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引江济淮工程是国务院加快推进的重大水利工程和安徽省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条例重点围绕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水量调度和用水、强化航运管理、水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条例对于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多方面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于2021年5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林长制是安徽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名片工程”。2017年安徽在全国率先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2018年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2019年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林长制正式从安徽走向全国。在先行先试的过程中,安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立法,将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实现了立法与改革政策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