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与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0日 点击数:

6000m³/d。基本上是“低水平、广覆盖”。“十三五”时期主要是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巩固提升。2020年开始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在按计划推进中。就目前总体情况看,我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低,受洪涝灾害、风霜雨雪等因素影响较大,水质、水量等方面离群众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工程建设及运行经费不足。  农村饮水管网延伸工程、小型集中供水续建、改建等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主要依靠地方自筹,资金缺口较大。农村供水范围广、用水量小、管损率大,造成了供水成本高,维护难度大。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后,初步估算总投资约10亿元左右,财政压力较大。此外,农村供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仍不健全,地方筹措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资金压力较大。

(三)农村供水工程权属不清,产权模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伊始,主要是依托时有小水厂进行管网延伸,以解决规划范围内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安全饮水问题。改扩建规模水厂时,也是依托原有水厂的原有管网进行延伸,投资较为多元,既有原水厂资产,又有国家财政资金,还有乡镇配套资金等,产权不明晰,管理责任不明确。在实施农村供水一体化过程中,收购、兼并民营中小水厂进展不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

(四)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就水厂而言,目前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规模水厂由原水厂经营者继续经营,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部分水厂的技术人员未接受系统专业培训,不能正确使用现有净水、消毒以及水质检测等设备,不能适应水厂日常的运行管理工作。就政府而言,水利部门仅负责水厂相关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移交乡镇政府,但基本上处于甩手放任的状态。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虽然都有各自的管理监督职责,但仍存在“都在管”又“都不管”现象,没能形成互通信息、共同参与的执法机制,不能形成执法合力,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五)节水意识较为淡薄。饮用水有偿使用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全县农村规模水厂收缴率不足90%,小型供水工程收缴率不到70%。有些村收取水费标准较低,象征性收取,绝大部分农民生活用水不需要缴纳水费,生活用水无限制供应,导致节水意识淡薄,水资源浪费严重。如20192022年干旱期间,部分村组饮山泉工程用水户私自放水用于非必须性生产,导致生活用水不足。

四、工作建议

(一)加快工程建设,提升农村饮水保障能力。一是持续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加快集中供水发展步伐,完善小型集中式供水,提升水质处理能力,加快后备水源建设,适当扩大规模,补齐季节性缺水短板,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质改造,增强供水管理能力,确保偏远农村生活用水需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坚持科学规划,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目标,通过实行一体化经营管理,因地制宜地扩大水厂建设规模,加快相关管网设施改造与更新,尽量将优质供水服务向更多行政村延伸,促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让更多的农民受益。三是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要继续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认真梳理上级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相关政策,争取更多专项资金补助。拓展投融资途径,扩大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加强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水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水质监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一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全面管控污染源,做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全覆盖,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二是强化水质处理工作。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鼓励选择先进适宜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净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采取常规净水工艺或一体化净水设施,完善水厂(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稳定。三是加强水质监测。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加强水质化验室配置与人员培训,落实水质监测制度;村供水工程要增加水质监测频率,提高监测覆盖率,及时通报水质状况,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三)健全管护机制,充分发挥饮水安全工程效益。一是建立健全日常管护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水利、卫健、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水质监测、水源保护、资金统筹等相关工作,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监督、重大事项回访机制,指导督促乡镇建立日常监管、运行管护、信访处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做到产权清晰,管理主体明确,责任落实,权利和义务清楚。二是建立饮水工程管护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产的管理,设立并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维修管护专项资金,及时开展日常养护和设备维护,确保工程长效良性运行。三是建立合理水价收缴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加快建立合理的城乡供水差异化价格机制,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村级供水水价可由村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约定收取,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用水户监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达到“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目的。四是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村级饮用水工程专业化管护队伍,加强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方面的培训,负责水源地保护、制水设备维护、管道巡查、水费收缴等工作,逐步实现管护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四)加强法律宣传,营造节水用水良好氛围。一是提升供水主体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单位法人或负责人饮水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强化农村集中供水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饮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供水单位规范制水供水行为,对本单位供水卫生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二是提升广大群众节水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册、宣传栏等传统方式,以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节约用水、河湖水库环境、农村供水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为农村饮水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农村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商品意识”的认知水平,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和管理工程设施,主动缴纳水费,增强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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