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报告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点击数:

关于审议《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报告的意见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养犬管理条例,在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条例实施取得较好成效

为全面贯彻实施好《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提高《条例》知晓率和影响力,提升全社会文明养犬理念,规范居民养犬行为,为常态化创城工作提供优良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根据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普法宣传,确保《条例》家喻户晓。一是综合运用平面、立体、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养犬必登记、遛狗必牵绳、便溺必自清、违法必处罚的“四必”养犬管理措施,通过在广播、电视、报纸设立专栏,播发文明养犬的公益广告,邀请养犬行业协会、卫生防疫、动物疫病控制专家举办讲座等方式,普及犬的驯养、卫生防疫、疫病控制等安全常识,宣传烈性犬的治安隐患和狂犬病的极端危害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二是定期公示养犬许可证和年检的收支情况,将养犬管理的宣传、免疫、养犬管理基础设施投入、临时犬留置检验所场地费和饲养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尽可能地赢得养犬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三是注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通过在社区设立图文并茂的宣传板、在醒目位置张贴文明养犬的广告语、在固定点位提供犬粪搜集袋,建立奖励举报制度,开展养犬管理先进典型、文明养犬人活动等,营造“人人参与养犬管理、公众监督《条例》执行、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的浓厚氛围,使守法、规范、文明养犬变成社会共识。

2.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一是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东至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落实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机制,强化考核奖惩。二是切实履行职责。公安部门要真正担负起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组织、协调养犬管理等工作,要牵头建立公安、城管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和社区、物业参与,专业捕犬人员参加的养犬管理队伍,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城管部门要及时捕捉走失、遗弃的犬只,严肃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养犬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犬只的免疫、检疫、无害化处理和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规范犬只经营活动;卫健部门要认真做好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以及人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要依法组织制定养犬公约,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劝导、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三是强化日常管理。要加强协调协作,坚持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绕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刚性,重点查处公共场所遛犬不系绳、不及时清理犬粪、饲养禁养犬、一户养多犬等行为,同时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四是加强登记管理。要全面摸清重点管理区内犬只数量、种类,科学、合理设置登记场所,增加登记点,落实养犬必登记、登记必植入电子标识、及时核发养犬登记证、标牌等要求,坚决杜绝养犬登记委托动物诊疗机构后“一托了之”现象。五是严格市场管理。要加强对宠物医院和动物用品商店、宠物交易市场的管理,防止超范围经营犬只,从源头上杜绝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六是提升流浪犬收治能力。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用麻醉枪和芯片扫描仪,配齐捕犬车、捕捉工具,确保必要的捕犬技能培训费用以及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被犬抓伤、咬伤后的治疗费用,为开展流浪犬收治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3.深化服务意识,确保《条例》惠及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一是深化便民措施。以便民为目的,优化登记点的设置,深入细致做好养犬许可证登记工作,强化养犬登记,提升登记率。定期在重点管理区组织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组织办证点民警和免疫注射点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和集中免疫、登记、年检等活动,做到审核、审批、免疫、信息采集,发放犬牌、犬证一次性办理,保证每只免疫犬都有养犬许可证,实现免疫率、办证率同步提升。二是探索建立分类收费制度。根据犬类品种及市场价格调整免疫等收费标准,降低依法养犬人相关费用。三是动员全社会参与。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养犬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倡导、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犬类管理与救助。对超过留置检验期且无人认领的查扣犬、流浪犬、弃养犬,定期在报纸上公布,倡导有关组织和有爱心的市民认领认养。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形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