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4日 点击数:


15899件,阅核案件3188件,对447件“四类案件”进行重点监管经监管案件上诉率、发改率均有所下降,监管效果初步显现。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2次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37件,有效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健全完善制度,夯实队伍专业能力持续健全审判权力运行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明确了各方职责边界。制定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四类案件”监管、案件阅核等实施细则,形成了靠制度管案的工作格局。持续强化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东法同研法律实务研讨沙龙、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强化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三个规定”,筑牢廉洁司法防线。

)主动开门纳谏,司法公信稳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建立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2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累计公开裁判文书4397份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参审案件337件,有效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监督理念有待深化对审判监督工作的理解仍停留在“纠错”层面,从纠错纠错与防错并重的转变不够充分,主动发现错误、依职权启动再审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现代化审判理念未能完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监督机制未能充分发挥效能。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有待进一步压紧压实,案件监管的识别和启动机制还不健全,纳入“四类案件”监管的数量总体偏少,案件阅核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放权”与“监督”的平衡点把握还不够精准。

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待加强。面对日趋复杂的矛盾纠纷,法官队伍的能力素质与新时代审判工作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在处理涉及新业态、复杂法律关系、群体性纠纷等疑难案件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矛盾化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案件存在程序细节不规范、文书说理不充分等瑕疵问题

审判监督与涉诉信访衔接联动不足。对经过再审、检察监督等程序后仍重复申诉信访的“终而不结”案件,缺乏有效的实质性化解机制。法院与信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不够紧密,对经过多次审查仍不服判的当事人,缺乏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手段,导致“终审不终”、信访积案难以实质性化解。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更新审判监督理念持续深化对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把握新时代审判工作的规律与特点,推动错案纠正与促推裁判质量提升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从维护大局出发,从人民利益出发,敢于纠错、及时纠错,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追责一起。要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现代化审判理念,把实质性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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